“他说在社保局有熟人,可以帮忙补缴社保还能便宜点,下个月就能领取到退休金.....”对此深信不疑的王某某没想到,一切都是精心设计的谎言。
真能这样补缴社保吗?下面以广宁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以补缴社保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辨别社保补缴骗局。
案件回顾
案例一
2024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广宁县南街街道好宜家广场认识被害人王某某后添加其微信,陈某某谎称有亲戚在社保局工作,能够为王某某办理一次性补缴社保业务。陈某某在收取王某某8000元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4年11月,广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广宁县法院以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二
2024年5月,被告人莫某某在怀集县血浆捐献中心认识被害人陈某某后添加其微信,莫某某向陈某某谎称自己开办的工厂可以为其补缴断交的社保。莫某某在收取陈某某9420元后,用于日常花销。2024年11月,广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广宁县法院以莫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
社保补缴无“捷径”,请勿轻信任何个人或非官方机构声称“有亲戚”“走关系”“能代缴”的社保服务承诺。诈骗分子常常利用被害人急于补缴的心理,虚构服务或吹嘘“特殊关系”引诱上钩,骗取钱款。补缴社保应当通过官方机构办理,对声称有特殊渠道的人士要提高警惕,遇到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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